新调整+政策解释!眉山出台"十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收藏文章

前段时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眉山监管分局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一、市外团购新建商品住宅享受价格优惠。市外单位和团体在眉山市内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由房地产业协会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款3%—5%的优惠,具体优惠额度根据每个楼盘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政策试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继续推进成德眉资非缴存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或父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允许职工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将“认贷又认房”调整为“认贷不认房”。继续执行下调房地产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政策。

三、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享受财政补贴。从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个人或企业在眉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车库(位)非住宅商品房,网签备案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相应补贴。2023年1月9日—6月30日购买的给予100%补贴,2023年7月1日—9月30日购买的给予80%补贴,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购买的给予50%补贴。

四、信用A级优质企业免于预存农民工工资。根据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确定农民工工资缴存额度。上一季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免于缴存;信用等级为B级的,按照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总额的5%缴存农民工工资;信用等级为C、D级的,按照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总额的10%缴存农民工工资。

五、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市外营销。充分发挥市房地产业协会作用,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市外营销。房地产企业年度市外营销商品房面积占比超过50%的信用加5分,或者年度市外营销商品房面积达3万、8万、10万平方米的分别信用加5分、8分、10分。鼓励房地产企业参加川渝住博会,组织专门工作力量赴市外开展城市营销。

六、为市外购房群体提供专班优质服务。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立市外购房服务中心,为市外购房者提供购房、入学、就医、公积金办理等服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购房者所在地开展购房服务。市外在眉山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其子女在义务*阶段享受本地市民就近就便同等入学待遇。提供优质医疗、*、健康服务保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市外购房者提供优质服务。已参加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眉山市医保相关政策执行。参加眉山市域外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眉山市医保部门协调做好异地就医服务。

七、优化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具备批准的设计方案、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售楼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且施工单位为唯一总承包单位的,可向规划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前期施工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进行施工。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房屋主体结构施工。

八、调整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单套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九、合理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税务部门根据市场变化按实确定开发建设成本,按实计算房地产项目融资成本和销售成本。

十、积极给予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个贷金融支持。支持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为施工企业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涉及规划和土地政策按照《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2〕24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东坡区和彭山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区属财政解决;东坡区范围内购房财政补贴按市、区财政52:48分摊。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释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保持我市房地产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二、制定过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业实际,经广泛市场调研,听取各方建议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书面征求了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等26个部门(单位)以及市房地产业协会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终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外团购新建商品住宅享受价格优惠。市外单位和团体在眉山市内一次性购买30套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由房地产业协会协调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款3%—5%的优惠。

(二)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政策试点。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或父母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允许职工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将“认贷又认房”调整为“认贷不认房”。继续执行下调房地产企业履约保证金比例政策。

(三)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享受财政补贴。从2023年1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个人或企业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由财政部门按照购房者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分时段给予相应补贴。

(四)信用A级优质企业免于预存农民工工资。上一季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免于缴存;信用等级为B、C、D级的,按照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总额的5%、10%、10%缴存农民工工资。

(五)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市外营销。房地产企业开展市外营销的,按照年度市外营销商品房面积占比超过50%或者年度市外营销商品房面积达3万、8万、10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相应的信用加分。

(六)为市外购房群体提供专班优质服务。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立市外购房服务中心,为市外购房者提供购房、入学、就医、公积金办理等服务。市外在眉山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其子女在义务*阶段享受本地市民就近就便同等入学待遇。

(七)优化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具备批准的设计方案、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方案、售楼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且施工单位为唯一总承包单位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前期施工备案。

(八)调整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单套普通住宅界定标准由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九)合理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税务部门根据市场变化按实确定开发建设成本,按实计算房地产项目融资成本和销售成本。

(十)积极给予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个贷金融支持。支持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质房地产企业和施工企业提供多种类别的金融支持。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涉及规划和土地政策按照《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建发〔2022〕24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东坡区和彭山区。眉山天府新区、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免责声明:本图文内容为眉山购房网当地加盟运营商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网平台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联系平台删除,购房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购房网免费专车
购房网为眉山置业者提供舒适看房,放心买房的一站式贴心服务,免费专车接送售楼处,带看楼盘,陪同讲解,提供真实可靠的楼盘分析,达成交易独享优惠。
电话预约免费看房车:
 
已有101人成功报名
  • 本月开盘
  • 下月开盘